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字第26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字第264號
- 聲請人
- 徐元杉
- 相對人
- 澄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澄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字第264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澄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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