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335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王育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335號

上訴人
升優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費中信
被上訴人
太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世明
訴訟代理人
蕭雅文

      林森敏律師

      劉祐希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太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建字第335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07,160元(計算式:2,029,663+77,497=2,107,16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32,83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賴俊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