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33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335號
- 上訴人
- 升優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費中信
- 被上訴人
- 太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世明
- 訴訟代理人
- 蕭雅文
林森敏律師
劉祐希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太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建字第335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07,160元(計算式:2,029,663+77,497=2,107,16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32,83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