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36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366號
- 原告
- 嘉邑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有發
- 訴訟代理人
- 楊正評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周昕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游仕成律師
- 被告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楊明祥
- 訴訟代理人
- 黃旭田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絃如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明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