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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40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02 日

法官湯千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409號

原告
鉅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麗玲
訴訟代理人
歐翔宇律師
被告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城
訴訟代理人
林靜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律師
複代理人
陳素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湯千慧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郭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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