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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4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楊雅清
  • 法定代理人
    洪季佳

  • 被告
    墨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437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墨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季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一百分設計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建字第 437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 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貳佰零參萬參仟肆佰零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參萬壹仟柒佰玖拾肆元,茲依民事訴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陳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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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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