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09 日
  • 法官
    徐淑芬
  • 法定代理人
    胡秋芬

  • 上訴人
    新宏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85號上 訴 人 新宏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秋芬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內政部營建署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仟叁佰零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拾玖萬零貳佰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淑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9   日書記官 吳昀蔚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