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海商字第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海商字第4號
- 原告
- 哈摩尼卡有限公司(即口琴天堂)
- 法定代理人
- 梁景豪
- 訴訟代理人
- 於知慶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俊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昱玟律師
- 被告
- 鼎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儒隆
- 訴訟代理人
- 柳景文
- 訴訟代理人
- 林昇格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黃憶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