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破更一字第2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破更一字第2號
- 聲 請 人
- 高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信治
- 代 理 人 廖健男律師
- 破產管理人
- 陳淑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破產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選任陳淑貞律師(住臺北市○○路0段000號3樓之4,電話號碼:00-00000000)為本件破產管理人。
申報債權期間:自民國106年4月25日起至民國106年5月15日止。
第一次破產債權人會議日期:民國106 年5月24日上午10時。
會議地點:本院4樓簡報室。
理由
本件高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本院民事庭裁定破產(104 年度破更一字第2 號)並移由本庭進行破產程序,爰依破產法第64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