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63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632號
- 聲請人
- 傅世瑤(即益生大藥局)
- 相對人
- 揚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如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行使權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30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之記載,應補增「法定代理人吳如發,住臺中市○里區○○街○○○巷○○號」。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