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504號
- 原告
- 新雅家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銘祥
- 訴訟代理人
- 陳嘉立
- 訴訟代理人
- 熊國桓
- 被告
- 歐寶國際家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美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因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12月28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