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04號
- 上訴人
- 劉碧瑋即元大科技館(原名:起司電腦資訊社)
- 被上訴人
- 飛川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宇川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4年度訴字第2404號請求返還加盟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陸仟參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