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96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962號
- 上訴人
- 三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啟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因104 年訴字第3962號返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零玖萬壹仟參佰捌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壹萬柒仟捌佰參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