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032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032號
- 上 訴 人
- 潘美雪
- 被 上訴人
- 精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惠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4 年度訴字第4032年號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叁佰陸拾肆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伍萬伍仟伍佰伍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