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0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086號
- 原告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俊昇
- 訴訟代理人
- 湯宗翰
- 被告
- 陞紘工程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謝文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1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關於「被告陞紘工業有限公司」記載,均應更正為「被告陞紘工程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