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9 日
- 法官沈佳宜
- 法定代理人曹碩容、戴譽莉
- 原告固力狗娛樂有限公司法人、黑色餅乾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潘昶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44號原 告 固力狗娛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碩容 原 告 黑色餅乾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譽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慧敏律師 被 告 潘昶鳴 訴訟代理人 蔡文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7 月18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官逸嫻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