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4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4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固力狗娛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碩容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黑色餅乾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譽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潘昶鳴因104 年度訴字第844 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381,68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54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