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2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21號
- 原告
- 林漢凌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杰律師
- 被告
- 雙向文化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啟惟
- 訴訟代理人
- 李逸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筱涵律師
陳雅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加盟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2月11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 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21號
陳雅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加盟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2月11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 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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