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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18 日
  • 法官
    蘇嘉豐

  • 原告
    李劉彩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019號聲 請 人 李劉彩鸞(即李子欽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李靜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陳惠娟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019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463-0 │1 │1000│ ├──┼────────────┼───────┼──┼──┤ │0002│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464-2 │1 │1000│ ├──┼────────────┼───────┼──┼──┤ │0003│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465-4 │1 │1000│ ├──┼────────────┼───────┼──┼──┤ │0004│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466-6 │1 │1000│ ├──┼────────────┼───────┼──┼──┤ │0005│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467-8 │1 │1000│ ├──┼────────────┼───────┼──┼──┤ │0006│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468-0 │1 │1000│ ├──┼────────────┼───────┼──┼──┤ │0007│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469-1 │1 │1000│ ├──┼────────────┼───────┼──┼──┤ │0008│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19257-4 │1 │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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