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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03 日
  • 法官
    湯千慧

  • 原告
    詹杰文詹陳碧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08號聲 請 人 詹杰文 代 理 人 詹陳碧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7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湯千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4 日書記官 李心怡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08 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2│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3│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4│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5│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6│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7│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8│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 │1 │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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