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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
    蕭涵勻
  • 法定代理人
    李志宏

  • 當事人
    昇昌吊車有限公司廖淑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151號聲 請 人 昇昌吊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志宏 代 理 人 廖淑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吳芳玉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15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亞頓機械起重│陽信商業銀行│104年3月31日│70,000元 │AE4204652 │ │ │有限公司 │民生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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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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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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