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6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5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吳佳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152號

聲請人
台灣龐立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育敦
代理人
黃雅惠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2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6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152號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001 │台灣龐立製作有│台北富邦商│104 年2 月5 │15,120元 │SU0054550 ││ │限公司 │業銀行松隆│日 │ │ ││ │楊育敦 │簡易型分行│ │ │ │├──┼───────┼─────┼──────┼─────────┼─────┤│002 │台灣龐立製作有│台北富邦商│104 年2 月5 │3,969元 │SU0054551 ││ │限公司 │業銀行松隆│日 │ │ ││ │楊育敦 │簡易型分行│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佳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沈彤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