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21 日
- 法官林芳華
- 原告張芳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179號聲 請 人 張芳香 訴訟代理人 蔡淑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46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7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馮莉雅 附表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17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港祥旅行社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新生分│104年3月23日 │51,940元 │7427566 │ │ │公司 │行 │ │ │ │ ├──┼─────────┼─────────┼───────┼─────┼─────┤ │002 │港祥旅行社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新生分│104年3月20日 │40,768元 │7427561 │ │ │公司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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