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2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200號
- 聲請人
- 友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顧勝忠
- 訴訟代理人
- 鄭宜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之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87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4年7月17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200號 │├──┬───┬────────┬──────┬─────┬─────┤│編號│發票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林長宏│臺灣銀行中崙分行│104年1月31日│9,375元 │AJ3659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