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21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214號
- 聲請人
- 今天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馬永奎
- 訴訟代理人
- 方志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48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7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214號│├──┬─────────┬────────┬──────┬─────┬────┤│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001 │北極星國際旅行社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04年3月3日 │14,371元 │8537035 ││ │份有限公司 黃明峰 │城東分行 │ │ │ │├──┼─────────┼────────┼──────┼─────┼────┤│002 │北極星國際旅行社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04年3月3日 │14,371元 │8537036 ││ │份有限公司 黃明峰 │城東分行 │ │ │ │├──┼─────────┼────────┼──────┼─────┼────┤│003 │北極星國際旅行社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04年3月3日 │9,171元 │8537037 ││ │份有限公司 黃明峰 │城東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