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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2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24 日
  • 法官
    林振芳

  • 當事人
    同鮫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281號聲 請 人 同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泳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黃瑋婷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28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的傑食品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仁│104年2月20日 │121,857元 │AF0239011 │ │ │ │ │愛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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