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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44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湯千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448號

聲請人
飛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代理人
唐慧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82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0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448號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禎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104年5月31日│72,953元 │AD0064128 ││ │ │忠孝分行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湯千慧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李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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