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4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448號
- 聲請人
- 飛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成發
- 代理人
- 唐慧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82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0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448號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禎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104年5月31日│72,953元 │AD0064128 ││ │ │忠孝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