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4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486號
- 聲請人
- 美商英瑞其全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宋美蒔
- 訴訟代理人
- 莊雅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9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486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民視文化事業股份│安泰商業銀│104年1月11日│33,994元 │AR0670253 ││ │有限公司 田再庭│行中崙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