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05 日
- 法官林勇如
- 當事人陳南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58號聲 請 人 陳南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5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勇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5 日書記官 黃文芳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58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 │001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ING環球證券投資信託基 │02Z0000000000 │1 │1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 │002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ING環球證券投資信託基 │02Z0000000000 │1 │10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 │003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ING環球證券投資信託基 │02Z0000000000 │1 │299.44│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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