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7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1 日
- 法官葉雅婷
- 原告施永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747號聲 請 人 施永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4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鍾雯芳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74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 ├──┼───────┼───────┼──────┼──┼───┤ │001 │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大歐洲基金│30257160 │1 │369.7 │ │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2 │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大歐洲基金│30384058 │1 │388.1 │ │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3 │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大歐洲基金│30623957 │1 │352.1 │ │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4 │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大歐洲基金│30740392 │1 │364.3 │ │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5 │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大歐洲基金│30853882 │1 │395.5 │ │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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