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83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830號
- 聲請人
- 上永醫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中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3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830號││ │├──┬─────────┬────────┬──────┬─────┬─────┤│編號│ 發 票 人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金 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永豐國際發展有限公│臺灣中小企業銀行│104年7月10日│20,350元 │AB3597246 ││ │司 林育志 │建國分行 │ │ │ │├──┼─────────┼────────┼──────┼─────┼─────┤│002 │昇揚國際開發有限公│臺灣中小企業銀行│104年7月10日│1,050元 │AB3597129 ││ │司 梁盛彰 │建國分行 │ │ │ │├──┼─────────┼────────┼──────┼─────┼─────┤│003 │長宏人力仲介有限公│臺灣中小企業銀行│104年7月10日│245,210元 │ZB7848850 ││ │司 梁正和 │建國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