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53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536號
- 聲請人
- 匯遠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沂津
- 代理人
- 鄭雅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2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536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昇燦實業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敦│103年10月31日 │36,439元 │KD4273922 ││司 吳子銜 │化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