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3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34號
- 聲請人
- 廣騰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政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下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734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彰化商業銀│彰化商業銀│98年6月23日 │100,000元 │KB1402653 ││行大直分行│行大直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