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1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168號原 告 杏子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惠 原 告 勝吉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東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繼岳律師 林雅娸律師 被 告 李瑞彬(原名:李泓震) 訴訟代理人 林世昌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八日下午4 時10分,在本院第29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6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黃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