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16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168號
- 原告
- 杏子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惠
- 原告
- 勝吉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東泰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繼岳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雅娸律師
- 被告
- 李瑞彬(原名:李泓震)
- 訴訟代理人
- 林世昌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八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9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