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08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080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李培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孫榮海即龍騰工程行、周文祈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孫榮海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