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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26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29 日

  • 當事人
    瑪亞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261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瑪亞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威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二、查威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未向法院呈報清算人,請提出該公司章程、股東決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清算人;若尚無選任清算人則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表。並請具狀陳報一一列明相對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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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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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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