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473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4734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達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文欽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華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志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仟肆佰萬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