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66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6647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蜜月四季餐旅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伯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悠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復興分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悠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復興分公司已廢止,請查報相對人有無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如有,應陳報各清算人姓名、地址及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如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補正全體股東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卡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全體股東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