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77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778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林重信即海景小吃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路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黃湘娟、喬欣國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對黃湘娟、喬欣國請求之原因事實之依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到院。 二、黃湘娟、喬欣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