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12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1286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圓廣創意印刷有限公司
張哲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欣格有限公司、林嘉瑋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張哲豪是聲請人還是法定代理人,請釋明正確之。
二、相對人欣格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事項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對林嘉瑋請求依據之原因事實,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