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5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0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561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熱帶魚風味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嘉慧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金運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即債務人金運旅行社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並提出其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