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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96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96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枝全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兆廣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若相對人已更名,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相對人兆廣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二、請提出相對人兆廣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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