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91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9121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辜飛瀚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布洛克兄弟國際有限公司、吳偉弘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債務人究為幾人? 二、陳明係本於何種法律關係對何債務人有所請求?其請求原因事實? 三、補正「布洛克兄弟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