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04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1047號
- 聲請人
- 敦煌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良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附表內容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不符,請陳明正確之發票人名稱(「擎松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或「擎松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二、查聲請狀所載聲請人名稱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通知人名稱不符,請提出正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通知人應為聲請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