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0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1047號聲 請 人 敦煌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良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附表內容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不符,請陳明正確之發票人名稱(「擎松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或「擎松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二、查聲請狀所載聲請人名稱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通知人名稱不符,請提出正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通知人應為聲請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