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05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16 日
- 當事人新加坡商盈富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0576號聲 請 人 新加坡商盈富地產開發有限公司(Earntex Property Development Pte.Ltd.) 非訟代理人 保國武(Cosimo Borrelli) 非訟代理人 李泰運律師、劉揚浩律師、陳貞妤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委任狀底應公司大小蓋章。 二、陳明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