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05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16 日
- 當事人新加坡商盈富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0577號聲 請 人 新加坡商盈富地產開發有限公司(Earntex Property Development Pte.Ltd.) 非訟代理人 李泰運律師 劉揚浩律師 陳貞妤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君鴻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聲請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居所並於委任狀上補蓋其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