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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1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定代理人
    加藤匠

  • 原告
    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1350號聲 請 人 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加藤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隆億企業社、黃錦興、黃文貴、黃明雄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相對人姓名為黃錦興、黃文貴或「黄」錦興、「黄」文貴?並提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陳明相對人隆億企業社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最新工商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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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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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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