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73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7357號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潔源清潔有限公司、林政漢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正確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與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登載不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