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7357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7357號
- 聲 請 人
-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凱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潔源清潔有限公司、林政漢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正確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與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登載不同)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潔源清潔有限公司、林政漢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一、陳明正確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與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登載不同)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