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國貿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國貿字第5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Hitec Power Protection bv 法定代理人 Jasper van Empelen 訴訟代理人 楊晉佳律師 李偉琪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和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宏洲 訴訟代理人 楊芳婉律師 黃于玶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蕭淨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書記官 詹玗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