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17號原 告 空間種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順惠 訴訟代理人 許俊仁律師 被 告 國立臺灣博物館 法定代理人 洪世佑 訴訟代理人 方正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陳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