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銘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炳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因104 年度建字第13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51,12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84,0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